物流行业应该了解的关于仓储方面的法律风险点!
发布时间:2024-07-10 点击:47
随着物流行业的发展,物流从业人员的增加,关于物流仓储方面所存在的一些法律风险你是否清楚呢,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一一介绍:
(1)验收不明:根据合同法第384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进行验收。在仓储业务中,如果保管人没有对货物对照货物清单列明的品种、数量、质量等逐一检验核实的,在货物出库时就会造成货物与入库时不相符,仓储公司就可能被迫赔偿
tt(2)仓储物变质、损毁、灭失的赔偿风险:仓储期间,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保管人没有按照约定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进行保管,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仓储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仓储物本身的性质,或者因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仓储物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存货人欺诈风险:有的存货人为了节省费用故意隐瞒危险物品或其他需要另外储存的化学品,造成其他货物损失,导致仓储公司向其他存货人赔偿;还有些存货人虚报货物数量,并且隐瞒保管物的瑕疵,以次品冒充,到提货时要求按照仓单交货,或者以仓储公司擅自调换货物、动用货物为由要求赔偿。但是在过程中仓储公司要证明存货人的责任并向其追偿往往十分困难。
以上就是小编所整理的关于物流仓储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t